股票代码:603601 股票简称:再升科技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再升科技
股票代码:603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2B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0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毅达融京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WLYN28A
注册资本:27,51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9日
营业期限:2018年05月29日至2024年05月28日
出资情况:
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融京汇聚的主要出资人为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疌泉毅达融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编号为:SCU79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认缴规模20亿元,具体出资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融京汇聚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整体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交易手段减少其在再升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京汇聚持有再升科技公司无限售流动股35,139,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7,600股,减持比例0.0153%,减持价格区间为11.91到12.1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再升科技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32,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45%。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再升科技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再升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2020年2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毅达融京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融京汇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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