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7,00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55),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银博国际影业有限公司案。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初248号,该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1、原告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银博国际影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影视投资协议书》于2019年7月30日解除;
2、被告北京银博国际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7,0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银博国际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391,800元,由被告北京银博国际影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副本,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初248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