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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0-0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

  每张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分期发行。

  (八)发行对象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本次债券的转让

  本次债券的转让执行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2、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资金用途、发行时机、是否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交易场所的选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4、签署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如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行方案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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