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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7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500,000股,于2017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37,5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7,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分别为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58,970,588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来自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划转的11,029,412股。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70,000,000股,将于2020年2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18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上市流通,涉及5名股东所持有的67,500,000股限售股。此次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270,000,000股,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450,000,000股(公告编号:2018-008)。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6,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0号”同意,公司4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海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28,000元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12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0,003,61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03,6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0,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非自然人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其所持的股份作出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作为海峡环保的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海峡环保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的股份(不含在海峡环保本次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须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部分股份,下同),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海峡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海峡环保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海峡环保上市后6个月内如海峡环保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海峡环保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函》(闽国资函运营[2014]444号),海峡环保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由国有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按比例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将11,250,000股股份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中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划转11,029,412股股份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将继承原国有股股东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限售期义务,即自海峡环保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海峡环保股份,也不由海峡环保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章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海峡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海峡环保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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