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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名臣健康”)于2019年7月24日对公司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许绍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陈东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许绍壁、林典希、余建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上表中已减持股东许绍壁、林典希、余建平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所得。

  3、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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