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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增加对参股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生产规模扩张的需要,兴农发以其未来贷款购买或新建形成的资产提供反担保,相关的安排可以保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授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能够帮助兴农发降低财务成本,扩大业务规模,兴农发其余股东提供等比例担保。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独立董事:许  萍

  鲍金红

  张晖明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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