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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出具的《关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其于2020年2月12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违反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须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股东智鼎博能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

  2、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2020年2月12日,智鼎博能的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成交均价为52.09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3,859,169.58元人民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距离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日未满15个交易日,构成违规减持。

  本次减持前后智鼎博能的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智鼎博能于2020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在减持股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构成了违规减持。智鼎博能发现上述误操作行为后主动向公司报告情况并且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致歉声明。

  二、本次股票卖出的后续处理

  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智鼎博能通知了公司相关情况。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智鼎博能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已对造成本次违规交易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管理相关股票账户,规范减持流程,杜绝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1、智鼎博能本次减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智鼎博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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