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2笔应收账款,金额共计3,247,852.42元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主要原因是:账龄超过5年,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核销后,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所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生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公司未来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清理挂账或及时取得费用凭证;加强客商评审力度,加强付款信誉调查,及时沟通协调收款,对收款严重违约的客商及时提起法律诉讼以减少坏账发生可能性。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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