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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9月7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恒信日鑫8号-中原强兵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811,675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2020年1月2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五矿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五矿信托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五矿信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五矿信托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五矿信托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五矿信托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五矿信托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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