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的合理运用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主体
公司或旗下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公司债券、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三)发行规模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在符合发行条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公司债发行不超过20亿元,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超过20亿元。
(四)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注册,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等。
(五)期限及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或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不限于偿还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重要支付等。
(七)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八)担保方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保障措施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若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分批分期发行金额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品种、价格、规模、方式、年限、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利率等,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计划等,结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债务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高效、有序地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具体每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发行目的、担保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6、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如果董事会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但尚未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或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则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效期限持续至完成有关发行事项之日止。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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