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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调整,并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9]第ZI10010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1,266.29万元低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55,649.12万元,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分配调整,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根据计划分阶段逐步投入,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1,266.29万元低于招股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55,649.12万元,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有序实施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有方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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