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波银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雅戈尔股份认购协议”),华侨银行和雅戈尔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与雅戈尔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雅戈尔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0年2月18日,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二、协议签署对象的基本情况
华侨银行成立于1932年10月31日,是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Singapore 049514,董事局主席为Mr. Ooi Sang Kuang。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华侨银行持有公司1,045,993,103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8.58%,华侨银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42%,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公司1,125,784,201股A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20.00%,本次股份认购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银行
乙方:华侨银行
2、签订时间
2017年4月2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2月6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9年4月25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2020年2月18日,宁波银行与华侨银行签署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条款
1、鉴于第3款修订为:
宁波银行拟通过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80亿元,华侨银行愿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20%,认购金额(“总认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侨银行及其QFII合计持有宁波银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
2、鉴于第5款修订为:
宁波银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会分别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拟向华侨银行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
3、第2.1.3条第1款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宁波银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前宁波银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宁波银行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义的修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经宁波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的并将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宁波银行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总数量不超过416,400,156股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行为。
2、其他条款的执行
除补充协议(三)另有规定外,经补充协议(二)修订的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应继续执行。补充协议(三)与经补充协议(二)修订的华侨银行股份认购协议若有不一致之处,应以补充协议(三)的规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和华侨银行签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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