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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1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设置特殊条款。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等。

  (五)担保情况:无担保

  (六)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七)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及发行上市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发行方案进行审议,同时提请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具体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特殊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与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五、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发行方案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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