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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687,735.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6,312,264.14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18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1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青岛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签署了《金能科技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计划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投资建设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合同总额为人民币203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中包含可转债募投90万吨/年丙烷脱氢与8×6万吨/年绿色炭黑循环利用项目。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在签署协议后出具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了项目可使用状态时间。但由于整体项目用地较大,且部分用地涉及海域用地,手续较为繁琐,项目整体开工前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花费了较多时间,导致项目未能按照原先计划的时间表如期开工,最终影响了项目未能按照原先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计的时间达到使用状态 。鉴于以上原因,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审慎研究后延长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目前项目所需的证照均已齐全,项目建设已在稳步进行中。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可转债募投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1年4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同意金能科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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