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2月4日发出《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2,974,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2,92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1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4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68%。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928,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50%。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38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90%;反对4,05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87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10%;反对4,053,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2,42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8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5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