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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审议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跃网络”)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3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收到批文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阶段的相关工作,于2019年6月4日完成了标的资产盛跃网络100.00%股权的资产交割手续;于2019年7月3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发行上市工作。以上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

  三、相关决议及授权延期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推进中。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届满,为确保配套募集资金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将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上述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4号】)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了调整。公司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并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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