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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正,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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