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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32321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期决策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重新审议,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96,226.3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23,773.65元。上述资金于2017 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 B126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实时关注产品运营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232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产品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购买金额:8,000万元

  5、投资范围: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6、现金管理期限:33天

  7、产品收益率:年化3.50%-3.9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选择产品时,通过谨慎筛选,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持续跟踪产品购买后的运营情况,及时识别风险,并进行相应控制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其职责履行监督、检查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三)公司以及苏州检测与中信银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后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尽管前述对预计收益有所预测,但不排除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期决策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重新审议,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1、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东吴证券对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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