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樊献俄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投资”)、实际控制人樊献俄先生计划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减持计划期间为六个月,交易禁止的日期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合计减持不超过12,0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
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群星投资、实际控制人樊献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等除权事项,则对减持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群星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9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基于对发行人未来良好的经营、发展信心,并为了持续分享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成果,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群星投资的股东樊献俄先生、邱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群星投资及其股东樊献俄先生、邱钊先生于2018年2月11日向本公司董事会出具《关于不减持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决议》,承诺群星投资持有的龙津药业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3月24日起至2019年3月23日止)不减持。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群星投资与樊献俄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减持股份总数合并计算,樊献俄先生担任龙津药业董事长、总经理,还需遵守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要求。如果本次减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完成,群星投资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樊献俄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群星投资、樊献俄先生承诺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群星投资、樊献俄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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