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号)核准,华工科技非公开发行114,386,0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0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2017年12月9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完成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7。
2018年11月15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同意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0。
2019年12月20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763.7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2,716.07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460.7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4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最终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共划出6.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全部补流资金人民币6.6亿元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单次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1、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610万元。
3、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相关承诺
1、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工科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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