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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9月20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翠微集团(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32,435,024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2020年1月18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2月19日,公司收到翠微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翠微集团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翠微集团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翠微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翠微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翠微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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