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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21001120200847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惠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惠昌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在每次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此次,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乙方: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2.存款金额:(大写)叁仟万元,(小写)30,000,000.00元。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名称: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兑付的存款收益分配至乙方“授权指定账户”。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其存款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乙方按其购买的投资金额在本存款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在本存款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存款资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本人就存款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存款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存款本金部分。

  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存款收益无法正常兑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产品兑付:

  甲方将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实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不计付利息。

  6.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惠昌公司此次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该笔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次交易发表同意的意见。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最后,公司在此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对该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因此,该产品风险程度属于极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009)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公司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惠昌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惠昌公司并未占用母公司及集团其他子公司的现金,且惠昌公司本身也不存在大额负债的情形。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为12,248.43万元,此次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支付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49%,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惠昌公司本期购买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由于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的现金流量而非出售金融资产,该结构性存款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1、尽管惠昌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八、备查文件

  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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