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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大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6日至2112年03月05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鉴于目前处于防疫特殊时期,股东大会的召开安排公司将另行通知。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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