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力军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股份123,083,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2,775,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419,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9%。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5.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5.2.1交易对方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2标的资产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4对价支付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6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7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8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9发行数量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10上市地点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11限售期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12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1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15决议有效期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5.3.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4发行数量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5上市地点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6限售期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3.9决议有效期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书>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65,46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6,7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34%;反对22,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080,75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6,676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52%;反对3,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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