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加快发展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重要农产品保障业务工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拟利用其获得的政策优势,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年化利率不高于3.6%(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广弘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12,018,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广弘资产系公司关联法人,广弘资产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2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陈楚盛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贤优
注册资本:177030.098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4778854C
经营范围:资产营运管理,投资基础上的经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
2、关联方主要股东: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弘资产51% 股权,深圳市兰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弘资产24.5%股权,深圳市新锦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弘资产24.5%股权。
3、关联关系:广弘资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10.1.3条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广弘资产非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广弘资产公司资产总额640,998万元,负债总额472,43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8,56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5,271万元,实现净利润14,44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加快发展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重要农产品保障业务工作,控股股东广弘资产拟利用其获得的政策优势,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年化利率不高于3.6%(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弘资产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息年化利率不高于3.6%,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与广弘资产签署了《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广弘资产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按实际使用额和使用天数支付财务资助利息,利息年化利率不高于3.6%(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具体合同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须为财务资助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该协议在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广弘资产财务资助,将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并且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开展食品及农牧板块主业生产经营,有助于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冻肉储备任务及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应,为社会稳定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
广弘资产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系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广弘资产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息年化利率不高于3.6%,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弘资产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亿元(含接受广弘资产本次财务资助总金额15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广弘资产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加快企业发展及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重要农产品保障业务工作,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不高于3.6%,费用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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