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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叶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叶振:

  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你作为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拟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摩恩电气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0%,增持价格随市场价格而定。2018年10月24日,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到期。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你累计增持摩恩电气股票2,392,4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54%,与此前有关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的承诺不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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