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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 2020-012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下午13: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2019年7月31日和2019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有息负债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用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公司明确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主要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有息负债以及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其中不超过20%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补充防疫物资生产等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审议的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12月16日和2019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的方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的发行条款和事宜,并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有关的具体事宜。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0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发行及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补充明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的相关发行条款和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的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2、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补充审议的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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