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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304,1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67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007,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87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9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9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逐项表决情况:

  1.01 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49,55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0%;反对7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49%;反对7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12%;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9%。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9,55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8%;反对7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34%;反对7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27%;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9%。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49,5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9%;反对7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92%;反对7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26%;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1%。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49,41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2%;反对8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15%;反对8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46%;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9%。

  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49,44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对8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6%;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28%;反对8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33%;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9%。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49,40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8%;反对8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9%;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00%;反对8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61%;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9%。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249,44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反对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6%;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28%;反对8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191%;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41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7%;反对8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2%;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52%;反对8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39%;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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