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2019年11月1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兴龙实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告知函》(编号:20191024)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9)渝执1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西南证券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卖出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3%,卖出款项依法划转至本案执行案款专户。上述司法变卖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13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270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卖出不超过40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已届满,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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