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月18日至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涨幅较同期深交所中小板综合指数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为进一步开发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业务等新项目,本公司在新规发布之后与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就拟再融资的意向进行了初步探讨,研究了政策适用性,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未发现有公共媒体报道的可能导致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且本公司未披露的消息;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且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拟实施再融资事项目前仅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尚无实质性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前期公告的全资附属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工厂为北美某电动汽车生产商供货的事项,预期对公司整体业绩具有积极影响,但其影响的具体金额将视供货量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本公司股价自2月4日起至今涨幅已达160%,近3个交易日涨幅达33%,上涨速度较快,累积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信息请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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