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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启东姚记扑克实业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殷建军                         潘斌                     阮永平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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