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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0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20年2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下午15:1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200万张。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8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2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38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61,252,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999,57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5%。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在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公司将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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