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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益第20031号(GC001)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一)2020年1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2月12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2.0%-4.0%。【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020年2月12日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86,301.37元。

  (二)2020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2月12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2.0%-4.0%。【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020年2月12日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公司收回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58,219.18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补充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券商收益凭证,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68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30%,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0.6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8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6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1、流动性风险:根据认购协议约定,不得转让本期收益凭证产品;且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华泰证券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挂钩特定标的,当该标的挂钩所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将承担对应的本期收益凭证收益波动的风险。

  3、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华泰证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华泰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权、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利息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4、政策法律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华泰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华泰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时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可通过华泰证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公司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可能产生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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