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瑞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林瑞荣、江胜宗、刘焕章、林仁宗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姚小义、阮吕艳、马卓檀,董事林材波、李金发因工作原因、疫情防控请假,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叶文钦出席会议。龚冠华、吴最因工作原因、疫情防控请假,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义华、财务负责人萧志仁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益群、高毛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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