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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