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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8400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DF20192379号发行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由于公司未按期兑付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PN”)的本金和利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请求

  申请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区陈埭镇沟西工业区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以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计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截至2019年11月10日,利息为人民币400万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以逾期支付的本金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21‰的计算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截至2019年11月12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68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二)上述案件事实与理由

  截至申请仲裁之日,申请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面值为8000万元。

  公司未按照《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协议》的约定,于2019年11月12日向PPN持有人兑付本金及利息,损害PPN持有人的合法权益。PPN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外,还应按逾期金额每日0.21‰向PPN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PPN持有人损失的,公司须赔偿持有人的上述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债务逾期,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包括公司基本户在内已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资金为189万元。目前,公司正配合受托管理人及相关各方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如若债务未能取得和解,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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