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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36985            债券简称:17黄金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742,004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98.76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999,998.76元。

  2020年2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用途做出了明确规定: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21日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本次重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予以审核确认;2020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39.87万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2月21日,赤峰黄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瀚丰矿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8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1,000.00万元,实际使用(含置换前期投入)15,211.8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合计35,788.13万元。其中“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已完成,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4.02万元,主要系预计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已完成,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将“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节余资金254.02万元及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2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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