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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9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至今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

  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18年3月28日;于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19年3月28日;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20年3月28日。由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3月28日。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最终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确定、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具体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三、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四、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和调整;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有关内容不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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