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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协商,自2020年2月25日起(含)汇成基金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阳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02701;C类份额,002702)、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862;C类份额,00186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2月25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东方红汇阳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02701;C类份额,002702)和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01862;C类份额,001863)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汇成基金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汇成基金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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