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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均可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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