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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1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邵恒先生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1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调整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由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询价方式确定,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调整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由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询价方式确定,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1.2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调整前: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1.3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上限

  调整前: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则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则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亦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1.4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调整前: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调整后: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事宜。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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