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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东方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2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东方证券为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关于本公司在东方证券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元。东方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东方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东方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东方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东方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东方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2.东方证券暂不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东方证券今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东方证券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或垂询东方证券。

  3.本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朱琼玉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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