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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未央区天鼎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陈少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杨先锋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陈少洋先生、董事李军先生、孙洪伟先生、杨森先生、彭建武先生、牟欣先生、独立董事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雷卫龙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史景明先生、监事王录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洪雷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及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购买资产金额、支付对价及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归属及交易完成后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赖熠、柳卓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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