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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棱镜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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