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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8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工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1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2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2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本次发行价格19.01元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5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20年2月20日(T-4日)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87倍。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43,426.6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01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525.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098.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426.6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瑞玛工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玛工业”,股票代码为“0029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林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2月2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1元/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2月26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0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9.01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在参与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2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2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1、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20年2月17日(T-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0年2月20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2月20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2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8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5.47元/股-190.1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2,083,97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20年2月17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完成备案;存在23家投资者管理的29家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材料;2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其余3,2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5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购总量为2,074,370万股。以上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6,953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报价高于19.01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申报总量的0.12%,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止2020年2月20日(T-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87倍。

  本次发行价格19.01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5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有效报价的确定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9.01元/股。

  本次初步询价中,1家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9.01元/股,为无效报价。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206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907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60,57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3,426.6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01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525.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098.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426.67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20年2月17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2月26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2月28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907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2,060,57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2月26日(T日)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入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入围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2月17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20年2月28日(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2月28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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