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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2月24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49,243,220.81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道通科技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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