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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45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5,147.14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29.6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对“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该项目总投资金额28,446.8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侨银环保母公司。原计划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用于新增的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发挥综合效能,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在开展“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时,考虑到当时公司环卫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并且大多以侨银环保母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因而选择母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计划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用于新增的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

  近年来,随着环卫市场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以及公司项目运营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广东省外业务得到快速发展,业务布局不断优化,广东省外新中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已经超过省内新中标项目合同金额。省外项目根据招标要求以及项目合同的规定,大多要求公司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和实施。

  鉴于上述情况,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发挥综合效能,本次募投项目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拟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实现投资收益,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实施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购置的环卫机械设备以公允的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由于该等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增加该等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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