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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83,468,027股股份、向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7,494,916股股份、向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3,684,058股股份、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59,386,909股股份、向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60,846,680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2,641,506股股份、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1,825,411股股份、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9,829,993股股份、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9,710,537股股份、向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1,786,901股股份、向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8,883,757股股份、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9,312,671股股份、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8,947,453股股份、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78,157,393股股份、向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7,368,117股股份、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1,579,335股股份、向国新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4,736,235股股份、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9,474,612股股份、向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8,947,453股股份、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5,788,78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6,68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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