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9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3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4,562,7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05,834.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0,656,959.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7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调整情况

  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设立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2日,公司在上述四个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各个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原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号:692211117),在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8110501012601349722),并于2019年8月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5000093950284),在中国民生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631588186),并于2019年11月21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二)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增加设立一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将原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账号:3201040160000609466)内的部分募集资金转至该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2月24日,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设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0142220000001751),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5,500万元转入该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为:

  三、南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4222000000175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资金闲置时可进行现金管理。

  资金到达监管账户后需要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监管起始运作通知书》。

  甲方需要使用监管账户内款项的,在每次办理资金汇划前,需要于工作日15:00前以原件方式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及其他附件,同时,监管银行仅对划款指令原件付款账户预留印鉴及相关附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不针对资金支付的真实性承担任何审核义务。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丽、陈沁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