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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引力传媒”)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经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更新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了“重大事项提示”中批准程序、发行对象、定价原则等方面,更新披露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中国证监会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2、调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调整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第一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六)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更新了“第一节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罗衍记,其直接持有公司12,9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67%,通过合众创世间接持有公司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7.39%,罗衍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4,900万股,持股比例为55.06%。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罗衍记与蒋丽夫妇,蒋丽直接持有公司17,602,3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50%。罗衍记与蒋丽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66,602,320股,持股比例为61.56%。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5,412.46万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罗衍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45.8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罗衍记与蒋丽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1.3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更新了“第一节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中国证监会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更新了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更新了“第三节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二)审批风险、(三)发行风险”,更新披露如下:

  (二)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中国证监会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报和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因此,此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用于拟投资项目的风险。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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